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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給予獎勵的對象:
1、在天津市內注冊,首次通過認定、資格期滿當年內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納入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
3、為本市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供專利咨詢服務的咨詢服務機構。
二、獎勵額度
1、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1)按照企業上一年度銷售收入規模小于5000萬元(含),給予30萬元獎勵;
(2)5000萬元至2億元(含),給予40萬元獎勵;
(3)2億元以上,給予50萬元獎勵
均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2、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3、整體遷入本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給予獎勵。
4、部分遷入本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期政策,過渡期限為在本市注冊日起1年。企業在過渡期后一年內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首次通過認定給予獎勵,并由所在區對企業過渡期內未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部分給予相應補貼。
三、區級高企認定獎勵
納入高金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由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對于整體遷入我市,有效期內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可直接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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