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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我市2023年第二批申請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已經獲得國家高企認定辦公告(名單詳見附件1)。目前,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已制作完成,并發放至各區科技局。
一、時間地點
請相關企業于2024年1月19日前聯系區科技局有序領取證書(各區科技局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2)。
二、所需材料
請相關企業攜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領取回執原件(見附件3)和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同時提交一份紙質申報材料。(紙件材料要求詳見2023年1月19日市科技局政務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天津市高企認定辦關于發布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1/t20230119_6083991.html),濱海新區內企業已提交紙件申報材料的不用重復提交,其他各區科技局匯總本區材料后于1月26日前提交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地址:河東區新開路138號,聯系電話:022-24434608)
三、工作提示
市高企認定辦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任何機構不得以市高企認定辦或市科技局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服務。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有關要求配合市高企認定辦及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
2.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3.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4.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1)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3)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天津市認定機構2023年認定報備的第二批高新技術企業備案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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