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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條件
(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企業創新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擁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機制、競爭激勵機制和產學研合作機制。
(三)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符合重點推進技術中心認定領域,且成長良好的企業可適當放寬),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企業銷售收入比重應超過3%,或超過1000萬元。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要占技術中心總人數的70%以上,企業專職研究開發人員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用于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和檢驗檢測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400萬元。
(六)企業技術中心有顯著的技術創新成果,有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合作的課題,有中長期技術創新能力建設規劃和研發課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新產品銷售收入比例高,新產品利潤高;技術創新對企業提高效益作用大。
受理時間:一年受理一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年的6月上旬。
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結果從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不含組織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之內公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將從主管單位上報評價材料截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公布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