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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專利、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科技成果轉化則是指科技成果所形成的產品、服務以及樣品和樣機。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對科技成果轉化規劃的重點是企業在對自身技術創新能力與資源配置能力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選擇適合的成果轉化形式,以適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價的要求。
1、基于量能原則盡可能多地實施成果轉化。一般來說,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量以五項或以上為最好,由此可確定成果轉化的目標為三年不低于15項。
2、同一項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能計為一項,在申請認定評審時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3、針對一些科技成果轉化數量較少,但又有較為波切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計劃的企業,成果轉化的前提是增加知識產權的數量。因此,企業需根據知識產權認定的周期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知識產權認定類型及其獲得方式。
“科技成果證明材料”可以是知識產權證書、標準文件、科技獎勵證書、政府部門的科技立項報告、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針對產品或樣機的檢測報告、生產批文、合同(銷售、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發票等。
高企認定科技成果轉化評分為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