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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對培育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一年受理一次,有效期為3年。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列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名單的企業在同一評審年度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所需經費從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獎勵資金原則上不重復獎勵。
對培育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當年企業可自愿申請復評,不申請復評的企業不再列入天津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名單。
當年申報沒有獲得獎勵支持的企業,第二年都可以再次申報,和新一年申報的企業一同參與新一年的評審,擇優獎勵。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在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擇優組織推薦申報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對通過初步審查的申報企業進行評審,對復評企業進行復核,確定本年度擬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及擇優獎勵企業名單和金額,并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認定和獎勵文件。
市財政局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將獎勵資金預算下達企業所在區財政部門,相關區財政局應及時將獎勵資金撥付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