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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關發電企業: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熱電解耦”工作部署,支持發電企業實施“熱電解耦”改造項目,緩解冬季電網調峰與熱電聯產機組連續穩定供熱之間的矛盾,按照《天津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15〕63號)》等文件要求,現就組織申報2020年供熱機組“熱電解耦”改造補助備選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通過增設蓄熱、儲電、電鍋爐等設施,或者改造鍋爐、汽機本體,以及采用其他技術路線,能夠實現提升供熱機組調峰能力,降低發電、供熱耦合度的改造項目。
二、申報條件
天津市域內統調發電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產權明晰,獨立核算,守法運營,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主要支持在役熱電聯產機組的改造項目,優先支持采暖季熱電比高于50%機組,新建機組同步配套項目不屬于支持范圍。項目應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工投入運行,對改善電網調峰具有實際效果。原則上按單臺(套)機組申請,對每臺(套)機組僅補助一次。
三、申報材料
1.項目申請表;
2.資金申請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后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項目立項或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復印件;
6.省級及以上電科院等具有評測資質單位出具的評測報告;
7.電網調度機構關于項目改造實際效果情況材料復印件;
8.項目相關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等合同、發票復印件等其他補充材料。
四、補助標準
根據項目實際效果、投資規模、技術先進性、推廣應用價值等情況,結合年度資金規模和擇優確定擬支持項目數量,分檔次給予發電企業資金補助,單個項目的補助資金不超過3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五、申報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發電企業可提出申請,準備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負責。
中央企業所屬發電企業直接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天津能源投資集團負責所屬發電企業的組織申報工作,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請有關單位于2020年6月12日前將申請文件(一式2份)和項目申報材料(按附件4要求膠裝,一式5份)及PDF電子版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撥付補助資金。
原通知來源: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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