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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分別簡稱為《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對照《天津市高企認定辦關于發布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現將2021年度南開區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高企認定
(一)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
2018年認定,2021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18開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6月15日。
(二)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
除上述到期應重新認定以外的企業。
2.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6月30日和7月30日。
(三)申報材料要求
企業按照《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紙質材料上報至南開區科技局。
1.報送一正一副2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正本專項審計報告為原件,提交市科技局,副本區科技局留存),格式參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材料參考格式清單》(見附件1)。
2.隨紙質材料,用U盤拷貝報送1份《2021年南開高企信息匯總表》(見附件2)電子版,(匯總表信息極其重要,請企業仔細核對,嚴格按照表格內的填寫要求填寫)。
3.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請務必于4月28日前發送《2021年南開高企信息摸底表》(附件3)至我單位郵箱nkqkjj_cyfzk@tj.gov.cn,郵件名為“摸底表+企業名稱”。
4.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
5.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或直接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將整本紙質材料掃描上傳,保證清晰,系統中申報材料應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6.根據檔案管理規定,所有申報材料按總目錄順序裝訂成冊,膠裝(請勿用鐵釘、塑料條裝訂),單本厚度不超過6厘米。
7.各單位按規定時間提交材料,提交紙質材料前完成網上申報,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國家級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一)基本要求
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須在更名后三個月內提交以下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在“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填報并打?。?/span>
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若超過三個月未向認定機構報告的,還須提交未按期報備的說明(寫明原因并加蓋區科技主管部門及企業公章)
涉及重大變化的,需額外提交高企申報材料
(二)時間安排
1.簡單更名(僅涉及企業名稱變化)
簡單更名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須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區科技局提交更名材料。
2.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須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區科技局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8—2020年度相關材料),書脊位置注明重大變化、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9—2021年度相關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2022年工作安排為準。
特別提示:企業申請重大變化同時2021年也需要重新認定的,重大變化評審時同時進行重新認定評審,若重大變化通過,重新認定時需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進行備案;若重大變化未通過,2021年不再進行重新認定受理。
三、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對于財務中介機構采用承諾制,由企業自行選擇。財務中介機構應自查是否符合條件,并如實出具中介機構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