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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高企認定辦關于發布2021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21年度國家級高企到期重新認定、新認定、更名或重大變化,天津市高企培育庫入庫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體系
區內企業根據注冊地,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濱海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濱海新區其他區域包括東疆保稅港區、中新生態城和各街鎮。
注冊在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的企業,國家級高企到期重新認定、新認定、更名或重大變化相關工作,以及天津市高企培育庫入庫工作由相應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具體工作安排以相應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注冊在濱海新區其他區域的企業,國家級高企到期重新認定、新認定、更名或重大變化相關工作,以及天津市高企培育庫入庫工作由我局受理。企業將材料報送至所在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街鎮。所在開發區科技主管部門、街鎮(以下稱推薦單位)組織核實及推薦工作,將申報材料匯總后報送至我局指定受理機構,未經推薦單位核實及推薦的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二、申報范圍
(一)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一年(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8年經認定的國家級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18開頭),至2021年其資格有效期滿,凡企業提出到期重新認定申請,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三)國家級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須按《認定辦法》第十七條之要求辦理。
三、申報批次及時間
國家級高企到期重新認定、新認定、更名或重大變化以及天津市高企培育庫入庫工作采取常態化受理方式。我局受理截止日期分別為:
(一)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發生重大變化的國家級高企,國家級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5月15日;
(二)到期應重新認定國家級高企認定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三)新申報認定企業、申報天津市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受理截止日期為8月15日。
企業具體報送時間以推薦單位通知為準,原則上應早于我局受理截止日期5個工作日以上。
四、申報程序
(一)企業自我評價和組織材料
1.國家級高企認定(含到期重新認定)
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準備相應材料,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www.innocom.gov.cn)相關鏈接,或直接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fuwu.most.gov.cn),將整本紙質材料掃描上傳,保證清晰,系統中申報材料應與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內容一致。企業應報送1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專項審計報告為原件),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濱海新區)。
2.國家級高企更名和重大變化
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及本通知要求,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在“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填報并打?。?、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若超過三個月未報告的,還須提交未按期報備的說明,以上稱“基礎材料”。其中,企業發生簡單更名的(僅涉及名稱變化),提交“基礎材料”,采取常態化、分批次辦理。企業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發生重大變化的(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除提交“基礎材料”外,還需提交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8—2020年度相關材料),書脊位置注明重大變化、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濱海新區)。企業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基礎材料”外,還須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9—2021年度相關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2022年工作安排為準。
企業申請重大變化同時2021年也需要重新認定的,重大變化評審時同時進行重新認定評審,若重大變化通過,重新認定時需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進行備案;若重大變化未通過,2021年不再進行重新認定受理。
3.天津市高企培育庫
企業按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標準》,參考《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在“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臺”(kjgl.kxjs.tj.gov.cn)上傳申報材料。同時申報國家級高企新認定和天津市高企培育庫的,培育庫無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僅申報天津市高企培育庫的,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應包含從系統中直接打印的申請書和在系統中上傳的相關附件。
企業向推薦單位提交上述3類材料時,應附《企業情況表》電子版文件,確?!镀髽I情況表》中內容與材料一致,隨材料一同報送。
(二)企業向推薦單位報送材料
注冊在東疆保稅港區、中新生態城的企業,推薦單位分別為東疆保稅港區、中新生態城科技主管部門;注冊在各街鎮的企業,推薦單位為所屬街鎮。
(三)推薦單位形式審查和現場核查
推薦單位在收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通過填寫《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形式審查表》的方式進行形式審查,并聯合相關部門對企業申報認定前一年內是否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審查,出具是否推薦的意見。形式審查完畢后,推薦單位將《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形式審查表》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以現場或郵寄方式報送區科技局指定受理機構。
推薦單位應在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要求的基礎上,赴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對異地經營或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實地核查的企業,可采取視頻核查方式。實地核查中,推薦單位應在《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實地核查表》上如實記錄核查中的問題,簽字后留存備查,并按類型分批次填寫《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實地核查匯總表》,簽字、蓋章后可與《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形式審查表》一并提交,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遲至受理截止日前提交。對在實地核查中發現有與申報材料不一致、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等情況的企業,在《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實地核查匯總表》中不得同意推薦,如推薦單位前期已提交《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形式審查表》,還應書面向區科技局提請取消其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