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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金
1、對于首次通過評價的瞪羚企業給予一次性市財政資金zui高10萬元獎勵;
2、瞪羚企業復評為瞪羚企業的,市財政給予3萬元獎勵;
3、獎勵年度排行前50名的瞪羚企業;
二、年度排行
采用均值化法,每年對入庫企業的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上一年度納稅、獲得的風險投資、科技量化積分等情況進行指標無量綱化,開展綜合評分,發布天津市瞪羚企業年度排行榜。
三、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必要條件)
1、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創新能力指標企業近四年平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強度(即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含),企業注冊時間不足四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二)其他條件(6選1即可)
1、企業注冊時間3年(不含)以上,申報評價當年往前的第四個年度(以下簡稱基期)營業收入不低于700萬元(含),基期至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2、企業注冊時間3年(不含)以上,基期企業職工總數不低于100人(含),基期至上一年度企業職工總數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3、企業注冊時間3年(含)以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4、企業注冊時間5年(含)以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5、企業注冊時間10年(含)以內,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6、企業一次性獲得風險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