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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資金
1、對于首次通過評價的科技領軍企業和軍培育企業,支持企業實施重大創新項目(含創新平臺建設),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和300萬元的科技領軍企業培育項目資助(以下簡稱領軍項目資助),市和區財政(或企業所屬的局級主管部門)各負擔50%。每個企業只能獲得一次領軍項目資助;
2、獎勵年度排行前20名的科技領軍企業,獎勵年度排行前20名的科技領軍培育企業;
3、科技領軍培育企業復評為科技領軍培育企業的,市財政給予3萬元獎勵。
4、科技領軍企業復評為科技領軍企業的,市財政給予4萬元獎勵。
5、科技領軍培育企業復評為科技領軍企業的,市財政給予50萬元成長獎勵,企業在五年內只能獲得一次成長獎勵。
二、年度排行
采用均值化法,每年對入庫企業的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上一年度納稅、獲得的風險投資、科技量化積分等情況進行指標無量綱化,開展綜合評分,發布天津市科技領軍和領軍培育企業年度排行榜。
三、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二)其他條件
1、企業上一年度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強度(即研發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含)。
2、申報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評價,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含);申報科技領軍企業評價,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含)。
3、企業近三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不能為負數,即:(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前第二年度營業收入+前第二年度營業收入÷前第三年度營業收入)÷2-1≥0,企業注冊時間不足三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4、申報科技領軍企業評價,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5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5項(含)以上知識產權;申報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評價,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3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0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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