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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每年組織一次,受理截止日期為當年6月30日。
一、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企業創新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在研究開發投入、競爭激勵等方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運行機制;具有完備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體系;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二)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成長性良好,企業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5億元(企業主營業務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三)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不低于600萬元。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企業全職研究開發人員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用于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和檢驗檢測的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
(六)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已在天津市注冊滿一年以上。
(七)申報企業所在區已開展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原則上應取得區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二、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二)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三)評價指標證明材料明細表。
(四)經審計的2020年度企業財務報告復印件。應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告附注可不提供。
(五)企業科技活動情況統計表。國家統計局“企業研發項目情況B107-1表”和“企業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B107-2表”。未填報該報表的企業應參照該表樣式填寫。
(六)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高級專家、博士證書復印件;承擔政府部門科技項目有關證明材料;擁有或參與建設的國家級、省級研發平臺認定文件復印件;擁有國家或國際組織認定的實驗室證明材料;PCT專利申請證明材料;國際發明證明材料;對外轉讓或許可專利有關證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含獲評的國家級工法)證明材料;近兩年獲得天津市質量獎證明材料;近兩年獲得天津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證明材料;近兩年獲得中國創新方法大賽獎勵證明材料;近兩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證明材料。
(七)企業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承諾。
以上申請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附電子版光盤一份,其中評價表、附表需為doc/wps格式)。有關提綱、表樣、填報說明和指標解釋等請參照附件。
三、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應于評價年的5月31日前將評價材料報所屬主管部門,并完成網上數據填報工作。評價材料包括:《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天津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和必要的證明材料。申請單位請于6月24日—6月30日期間,通過天津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tj.gov.cn/)進行申報,同時將申請材料(一式六份)及電子版光盤一份報送到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二樓85號市工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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