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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雛鷹企業申報條件及獎勵
一、天津雛鷹企業申報獎勵
支持“雛鷹”企業融資發展,對獲得銀行貸款的,給予一次性市財政資金5萬元獎勵。
二、申報雛鷹企業要求
(一)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時間1年(含)以上5年(含)以內(按截至申報
當年1月1日計算,以下同);
(二)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
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企業上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萬元(含);
(四)在滿足以上條件的基礎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評價為天津市雛鷹企業: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2項(含)以上II類知識產權;
2、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3、企業獲得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優秀獎(含)以上名次,或獲得省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三等獎(含)以上名次;且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1項(含)以上知識產權;
4、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5、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
6、企業擁有經認定的國家級或省部級研發機構;
7、企業參加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
8、企業一次性獲得?險投資100萬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幣);
9、企業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立項。
三、雛鷹企業貸款獎勵要求:
取得符合以下條件貸款的雛鷹企業:
1、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除低?險信貸業務以外的貸款;
2、連續12個月內的年日均貸款余額不低于50萬元;
3、申請貸款獎勵的企業認定為雛鷹企業時,該筆貸款在存續期內,或認定為雛鷹企業后取得的貸款;
4、企業從同一金融機構取得的多筆貸款或不同金融機構取得的貸款可合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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