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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標注冊代理公司談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通用名稱被搶注為商標的情形。通用名稱商標注冊后,一方面,通用名稱存在顯著性缺陷,不能實現商標用來區別商品來源的核心功能;另一方面,因其還具有公共屬性,從保護消費者及同行業生產經營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商標法規定了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通用名稱,可以作為注冊。
通用名稱的種類主要分為法定的通用名稱和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其判定方法主要分為地域判定法和時間判定法。您是否遭遇以下困境,已經成為通用名稱的標志仍被商標權人私有,搶注了通用名稱的商標權人濫用商標權破壞競爭秩序。
1)天津商標注冊代理公司表示如果涉及通用名稱的商標自申請注冊時,自始就不具備顯著性,那么建議依據《商標法》第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提起商標注冊無效宣告申請。
2)如果商標申請注冊時,已經具備顯著性,后因使用而逐步喪失顯著性的,那么建議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的規定,提起注冊商標撤銷申請。
商標注冊前: 應避免將通用名稱搶注為商標的行為。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注冊的商標名是否是通用名稱,可以在商標注冊前向專業的天津商標注冊代理公司進行咨詢,以免后期面臨通用名稱的商標被無效、撤銷的局面。這樣,可以為您節省人力財力成本,防止通用名稱的商標注冊后給您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商標注冊后: 注意宣傳用語,強調商標屬性,應避免用商標代替產品進行廣告宣傳。使用商標時,增加描述詞匯,在使用商標時,可在商標之后加上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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