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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認定要符合相關條件,不乏一些企業在申報的過程中未能達到要求而未能通過認定。以下為常見原因。
一、知識產權
1、企業用于申報高企的知識產權類型、取得時間不符合高企認定要求。
2、企業使用未授權的知識產權或已經在申報高企時使用過的2類知識產權。
3、知識產權與主營產品(服務)的關聯性低。
4、通過轉讓方式獲取的專利無原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國知局出具的轉讓證明,無法判定原專利獲取時間和所有權人。
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核算不清楚,歸集不規范。
2、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科技成果轉化
1、無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無法判斷成果項數或者科技成果數量體現無法辨識。
2、科技成果轉化附件材料混亂,與成果轉化匯總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單一,僅有轉化效果證明材料,無科技成果技術證明材料。
四、研發費用
1、未按《工作指引》相關要求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及歸集研發費用。研發費用核算不清、輔助賬不完整、不規范或暫未建立。
2、研發費用真實性存疑,研發費大于管理費或占比過高。
3、研發費歸集不合理。
4、研發費用中其他費用占比超過20%。研發費用明細表和研發項目表不一致。
5、委托外部研發支出與產學研合作協議所列不一致。
五、科技人員
1、科技人員材料簡單,格式不規范,不符合要求。
2、人員數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冊中科技人員占比不達標。
六、組織管理水平
1、組織管理水平材料混亂,未針對評價標準逐項提供。
2、證明材料單一,多數為制度或文件,無執行情況。
七、財務會計報告
1、財務會計報告不完整。
2、會計報表中各年度數據不一致且無差異情況說明。
3、會計報表附注披露的管理費科目明細中無研發費用數據,或披露的研發費用數據與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費用數據不一致。
4、含子公司的企業會計報表為公司合并報表,含子公司數據。
八、專項審計報告
1、專項審計報告不完整,無編制說明。
2、專項審計報告所附表格不規范,未按規定的樣式列示。
3、專項審計報告中計算研發費占比,高新技術產品收入占比時,銷售收入、總收入口徑錯誤,銷售收入應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收入是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4、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項目支出與申報材料中所附研發費輔助明細賬不一致。
5、財務報表數據、稅務系統中報稅數據、專項審計報告數據,三者不一致,差異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