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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發明創造和內容不能授予專利權?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
3、科學發現;
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5、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6、動物和植物品種,非生物學的生產方法除外;
7、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8、對平面印刷品的團、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只有一個技術構思或者原有技術稍作改進能否申請專利?
因為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和設計,因此,如果一個技術構思具備了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且技術方案完整、清楚,就可以申請專利,并不要求提供產品或者樣品。
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如果具備了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就可以申請專利,這類專利成為改進型專利。目前,全世界的專利申請中絕大部分是改進型專利,即在原創性發明基礎上的優化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