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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雛鷹企業指創立時間1年以上5年以下,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初創企業,擁有較強的創新能力團隊,技術新、模式新,未來具有較高的發展潛力;
申報評價天津市雛鷹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天津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時間1年(含)以上5年(含)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
(二)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企業上一年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
(四)企業擁有至少1項知識產權;
(五)在滿足前四條的基礎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即可評價為天津市雛鷹企業: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擁有有效期內的軟件企業證書和軟件產品證書;
3.企業近五年入圍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決賽,或獲得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名次;
4.企業擁有1項(含)以上I類知識產權或5項(含)以上II類知識產權;
5.企業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6.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7.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雛鷹企業信息表》首頁評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是否提交,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是否加蓋企業公章,日期是否填寫正確(日期應為企業上傳申報信息之日,下同);
2、《雛鷹企業信息表》是否完整;
3、企業上傳提交的材料蓋章是否符合要求;
4、《雛鷹企業信息表》中所填信息與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中的內容是否一致,數據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5、《雛鷹企業信息表》其他問題說明。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形式審查即為不通過,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雛鷹企業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形式審查通過的,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雛鷹企業信息表》進行匯總,并在線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復查內容為:
1、區級形式審查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錯誤或遺漏;
2、《天津雛鷹企業信息審查表》是否提交、內容是否完整等問題。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復查即為不通過,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瞪羚企業系統”上退回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需要企業補正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知企業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雛鷹企業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復查通過的,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在“雛鷹企業系統”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在“雛鷹企業系統”公告,納入“雛鷹企業信息庫”,賦予天津市雛鷹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登記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形式為17位數字或字母(2位雛鷹CY+8位公告日期+2位區代碼+5位順序號)。公眾可通過“雛鷹企業系統”查詢天津市雛鷹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有異議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