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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要素包括形狀、圖案和色彩三類。從外觀設計所使用的設計要素的角度,可將外觀設計分為六類:
1、單純形狀的外觀設計
2、單純圖案的外觀設計
3、形狀與圖案結合的外觀設計
4、色彩與形狀結合的外觀設計
5、色彩與圖案結合的外觀設計
6、色彩與形狀、圖案結合的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否利用了“形狀”這一設計要素對產品類別的確定具有重要影響。就上述第1、3、4、6類外觀設計而言,由于外觀設計均使用了“形狀”要素,因此通常外觀設計與其載體融為一體,即產品的形態與外觀設計的形態一致,在此情況下,體現形狀設計要素的載體即為產品本身。
第2、5類外觀設計涉及圖案要素或者色彩要素,由于圖案要素或者色彩要素本身不具有獨立的產品形態,不能作為產品單獨銷售,侵權人對外觀設計的模仿和盜用往往是以圖層的方式將其施加到其他載體的表面。因此,如涉及專利侵權糾紛,此時應當依據外觀涉及所依附的載體作為被訴侵權產品。被訴侵權產品的確定可以從外觀設計本身是否具有獨立的產品形態著手,如果被訴侵權設計本身具有獨立的產品形態,則以體現設計要素的產品作為被訴侵權產品,如果被訴侵權設計采用的設計要素是圖案要素和色彩要素,外觀設計本身不具有獨立的產品形態,不可以單獨存在或者銷售,而是以圖層的形式附著在產品載體上,則應以被訴侵權設計所依附的產品載體作為被訴侵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