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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標注冊公司解釋商標近似,通常是指相關的商標相對比,其文字內容的字形、讀音、含義或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其各基本要素搭配組合后的整體化結構差不多,或其立體形狀、顏色搭配組合近似,易使相關的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其來源與相關的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1.判斷主體
與商品類似的判斷主體一樣,商標近似與否的判斷主體同樣是相關的公眾。在以相關的公眾為主體進行判斷時,要以相關的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2.判斷原則
根據上述定義以及相關的司法實踐,判斷相關的商標是否構成近似,應當以相關的公眾是否混淆為根本原則。天津商標注冊公司指出所謂混淆,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完全將兩者互認,魚目混珠;二是認為相關的商標可能來源于同一個主體;三是認為相關的商標的權利人之間可能存在特定的許可、參股、控制或監督關系。
3.判斷方法
(1)判斷相關的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當采取“隔離對比”的方法,即不能將兩個商標放在一起進行對比,而應該在分別觀察后憑借記憶進行對比。
(2)判斷相關的商標是否近似,應當在“隔離觀察”的前提下,對比兩個商標之間最突出、最顯著、給人留下最深印象的部分是否差不多。
(3)判斷相關的商標是否近似,應當對商標進行整體化的比對,而不能將商標分割成幾個不同的部分,分別就相應的部分進行比對。
(4)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還應當考慮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相關的公眾在購物時,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對其影響很大。
(5)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還應當考慮相關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的關聯度。一般來說,如果兩個商標都使用在同一種商品上,其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當然大于兩個商標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