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動態及行業資訊
一、優先權制度意義
優先權制度起源于《巴黎公約》,是方便申請人向不同的國家申請專利,對首次申請的日期進行固定,后續專利申請享有首次申請優惠日期的制度。
二、外國優先權的含義和條件
1、外國優先權的含義 :
申請人首先在外國申請了專利(以下簡稱“在先申請”),如果在外國申請的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12個月內(優先權期限)可以在中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以下簡稱“在后申請”), 并將外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作為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日(視為申請日)。如果在外國申請的是外觀 25 設計,6個月內可以在中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并將外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作為中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日(視為申請日)。
2、享有外國優先權的條件包括:
① 作為優先權基礎的外國在先專利申請與在后的中國專利申請主題相同(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 實用新型,是指技術領域、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和預期的效果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②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自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向中國提出在后申請,外觀設計自在先 申請的申請日起6個月內向中國提出在后申請。
③ 在先申請必須是首次申請,也即在先申請不能是要求過其他優先權的申請。
④ 能夠享有優先權的法律依據是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例如巴黎公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例如中國大陸與中國臺灣相互承認優先權)。
⑤ 中國在后申請能否享有外國優先權,與外國申請是否撤回、視為撤回、駁回、授權無關,只要該首次申請在有關國家或政府間組織中獲得了確定的申請日,就可作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基礎。
⑥ 申請類型可以轉換,在先申請是外國實用新型優先權的,在后申請可以是實用新型,也可以是發明;在先申請是發明的,在后申請可以是發明,也可以是實用新型。
天津市尚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服務項目有:專利申請、知識產權咨詢、無效宣告、專利侵權訴訟及維護、企業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科技項目咨詢、認證等。歡迎您來電咨詢,咨詢電話:18920199816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版權屬于原作者,轉載僅供大家學習和交流,本網站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刪除。)
上一篇: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二)
下一篇: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費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