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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指導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制度”有關部署,提供更加規范、便利、高效的專利權轉讓合同登記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服務,指導當事人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好促進專利轉化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修訂了《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模板及簽訂指引》《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模板及簽訂指引》,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本次合同模板及簽訂指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對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轉讓(以下簡稱“專利權轉讓”)合同訂立登記、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訂立備案等內容作出規定?!秾@麑彶橹改稀返谝徊糠值谝徽聦@麢噢D讓手續辦理作出細化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手續辦理作出細化規定,專利轉讓許可規則體系初步建立。
當前,專利轉讓許可工作面臨新形勢、新要求。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完成修訂,《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相繼發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對專利轉化運用提出新規定、新要求,現行合同模板及簽訂指南發布以來已經多年,需要進行適應性修改。二是隨著專利轉讓、許可等運營活動數量持續增長,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對專利轉讓許可合同的重視程度、共性需求、專業要求不斷提升,有必要總結近年來的實踐經驗,優化完善合同范本和指引,更好保障知識產權運營活動規范有序進行,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新形勢下,為向創新主體、市場主體提供更好服務,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現有的專利權轉讓合同模板、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模板以及簽訂指南進行了系統修訂,希望在引導規范專利轉讓許可行為、減少糾紛發生、促進專利轉化運用方面更好發揮作用。
二、本次合同模板的主要修訂之處是什么?
此前的合同模板,僅列出了主要條款標題。本次修訂對各條款的內容進行了充實。具體來說,一是對必要條款進行標準化。對于作為合同基本組成部分的必要條款,結合實踐中的常見做法,做了相對固化的標準處理;針對實踐中的不同情形,提供不同內容的選項,由當事人經協商后選用。二是對重點條款進行細化。例如,對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許可方式和范圍”重點條款,從許可期限、許可地域、許可方式、許可實施行為范圍等方面進行細化列舉,對實踐中多數主體關注的分許可的內容進行了提示。三是將有關拓展內容作為選填條款。將特定情形下涉及的拓展性內容,例如技術服務與培訓、技術進出口,作為選填條款,供當事人在需要時選用。
三、本次合同簽訂指引的主要修訂之處是什么?
此前的專利權轉讓合同簽訂指南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指南,均類似于合同文本本身,未詳細說明相關條款的含義以及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本次修訂后的簽訂指引,對合同模板的每個條款,逐個增加了解釋說明,主要包括:適當引用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說明,對合同簽訂雙方需要關注的要點進行了提示,對合同簽訂雙方如何選擇模板提供的選項給予指導。
四、當事人在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是否必須使用該合同模板?
創新主體、市場主體在簽訂合同時,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本次發布的合同模板及簽訂指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幫助當事人防范法律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的公共服務產品,既非具有約束力、應當執行的規章制度,也不構成具體的法律建議。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考選用合同模板部分內容,修改形成個性化合同,也可以在專業服務機構的幫助下制定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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