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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要求,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近一年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的總和。 技術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
(3)接受委托進行研究設計開發收入
2、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家庭總收入扣除非應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可以按照《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管理條例》的規定通過計算。
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財務費用中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投資收入
3、天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說對于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確認 ,一是企業現有產品(ps)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高新技術領域”的產品(服務) ,二是企業是否已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rd)是轉換產品(ps)的核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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