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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高企認定公司表示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論是什么樣的原由被撤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度不容許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2、由認定機構撤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符合認定前提條件年度起已享用的稅收政策。
3、公眾公司,如上市企業必須要通告高企資格被撤消原由。
1)企業獲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應在相應的時間內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相關網站上填寫上年度知識產權方面、專業技術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成本等年度審計報告相關信息。
2)天津高企認定公司指出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整個過程中得知其未符合認定前提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3)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換名或認定前提條件發生改變的,應在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經認定機構審核符合認定前提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針對于企業更名的,仍然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期限不變;未符合認定前提條件的,自換名或前提條件變化年度起撤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4)有關跨認定的機構管理區域那些整體性移遷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限內達成移遷的,其資格仍然有效;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遷移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仍然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