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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專利申請公司解釋技術轉讓合同,是指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包括有權對外轉讓技術的人)將特定和現有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就尚待研究開發的技術成果或者不涉及專利、專利申請或者技術秘密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就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合同?
天津專利申請公司指出當事人之間就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所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根據專利申請是否公布和授權,該許可使用合同的性質有所不同。具體是,在專利申請公開以前適用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有關規定;在發明專利申請公開以后,授權以前,參照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專利授權以后,原合同即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適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關規定。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能否解除已訂立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專利申請權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讓與受讓人前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讓與受讓人后專利申請被駁回的,合同效力不受影響。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利申請因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成立時即存在尚未公開的同樣發明創造的在先專利申請而被駁回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54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請求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