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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收入要求
天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
2、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財務費用中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3、針對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確認,其一是企業現有的產品(PS)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產品(服務);其二是企業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RD) 是否屬于轉換產品(PS)的核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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