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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分別簡稱為《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現將天津市2023年度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庫工作
各區科技局負責轄區內高企培育庫申報企業受理、審查、評審、公示等工作。企業申報地址為:https://kjgl.kxjs.tj.gov.cn/。
二、高企申報要求
各區科技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宣傳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對區內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實、推薦、匯總。
(一)申報范圍
1.2020年認定,2023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20開頭);
2.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居民企業,且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
(二)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截止日期分別為7月31日和9月30日。各區科技局統一報送“2023年高企認定推薦表”(附件1)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河東區新開路138號512室)。
(三)材料受理
企業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有關要求組織申報材料。
1.濱海新區以外申報企業:市高企認定辦2023年度采取電子化評審,認定前不再受理企業紙質材料。
系統申報要求:企業在“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進行注冊,登錄高企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務必保證材料完整、準確、清晰。
紙件材料要求:通過認定的企業(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公告為準)將系統中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參考格式見附件2,書脊位置注明新認定/重新認定、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于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報送1本紙質高企申報材料至所在區科技局,各區科技局匯總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2.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局進行受理,具體申報要求以濱海新區高企認定工作安排通知為準。
3.各區科技局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3。
4.企業可以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或非告知承諾方式申請。
申請方式一: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參照《科技部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關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國科發火〔2021〕362號)文件執行(適用證明事項包括“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登錄系統選擇告知承諾制,打印系統生成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由企業法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后上傳管理系統,認定后,隨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原件,不再提供適用證明事項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方式二:非告知承諾方式
企業選擇非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申請企業應當按要求提供有關事項需要的證明材料。
特別提示:企業所有申報材料應保證真實有效,一經發現核實提供虛假材料的,自動喪失申報資格,并納入誠信黑名單。
三、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一)申報范圍
高企有效期內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的企業,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在區科技局和市認定機構報備,按照《認定辦法》規定執行。2023年高企重新認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1.簡單更名
(1)《高新技術企業簡單更名信用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
(2)《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3)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4)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5)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2.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除提供上述簡單更名所需的相關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認定提交材料。
(二)時間安排及要求
1.時間安排
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業參加本年度重新認定,建議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2.受理要求
(1)濱海新區外企業更名及重大變化紙質材料上報至所在區科技局,各區科技局對企業情況進行核實并填寫推薦表(附件4),同企業紙質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和平區成都道116號2號樓201室,電話:022-58832971)。
(2)濱海新區內企業按經開區、保稅區、高新區、其他區域進行劃分,分別由所屬地區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受理。
四、高企遷入
(一)申報范圍
證書在有效期內、在外省市已認定的高企整體遷移及部分搬遷至我市的企業。
(二)時間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認定的高企整體遷入我市的,采取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由企業向所在區科技局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2)企業遷入前、遷入后營業執照;
(3)企業簡介(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及搬遷情況說明);
(4)企業原所在地清稅證明;
(5)企業遷入前一年度的納稅申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各區科技局對整體遷入我市高企情況進行核實并向市高企認定辦提交關于企業遷入高企資格繼續有效的申請,同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對部分搬遷的高企及時匯總,并會同企業材料(提交材料(1)—(3))報送至市高企認定機構。地址:成都道116號2樓201室,電話:022-58832971。
五、關于財務中介機構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項審計(鑒證)報告應由符合《工作指引》規定條件的財務中介機構出具,對于財務中介機構采用承諾制,由企業自行選擇。財務中介機構應自查是否符合條件,并如實出具中介機構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
六、關于評審專家
高企認定評審專家應符合《工作指引》規定的專家條件,在系統注冊,并經過培訓后,方可參加高企認定評審。
(一)系統注冊
符合條件的專家,登錄“天津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https://xmgl.kxjs.tj.gov.cn),進行用戶注冊,填寫專家信息后提交至單位審核(“專家技術信息”務必選擇“高新技術領域”),單位管理員使用單位用戶進行審核推薦,通過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企專家庫將實行常年受理申請、定期分批公示。
(二)專家培訓
市高企認定辦每年組織評審專家培訓會,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項
1.市高企認定辦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開展高企認定服務。任何機構不得以市高企認定辦或市科技局指定機構的名義開展服務。
2.市高企認定辦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輪高企支持政策,對于2022年度認定(包括遷入)的高企,仍參照2020年發布的《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實施方案》標準進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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