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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級高企認定
(一)到期應重新認定高企
1、范圍:2018年認定,2021年應重新認定的高企(證書編號以GR2018開頭)。
2、時間安排:常態化受理,市級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二)新申報認定企業
1、范圍:除上述到期應重新認定以外的企業。
2、時間安排:常態化受理,分兩個批次評審,市級接收申報材料截止日期分別為7月15日和8月15日。
二、國家級高企更名或重大變化
高企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須在更名后三個月內提交《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在“科學技術部政府服務平臺”填報并打?。?、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企業更名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若超過三個月未向認定機構報告的,還須提交未按期報備的說明(寫明原因并加蓋區科技主管部門及企業公章),向認定機構報告。
1、簡單更名(僅涉及企業名稱變化)
簡單更名采取常態化受理,分批次辦理。
2、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須在2021年5月15日前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8—2020年度相關材料),書脊背位置注明重大變化、企業名稱、所屬領域、所屬區(濱海新區各開發區)。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發生重大變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變化申報材料(同高企申報材料,2019—2021年度相關材料),具體受理時間以2022年工作安排為準。
特別提示:企業申請重大變化同時2021年也需要重新認定的,重大變化評審時同時進行重新認定評審,若重大變化通過,重新認定時需再提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進行備案;若重大變化未通過,2021年不再進行重新認定受理。
三、申報材料受理
1、受理時間:不遲于市級申報材料截至日前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