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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專利申請的分類
一、專利的定義
1、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二、天津專利申請注意:
1、生產工藝、制造工藝、使用方法等屬于方法發明專利,而無形的產品,例如藥品配方,飲料配方、粉末、氣體等無形產品屬于產品發明專利,而非方法。
2、如果產品形狀的改變能夠產生一定的效果或者功能,可以通過申請實用新型加以保護;如果形狀的改變,純粹是出于美觀的目的,可以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加以保護。
三、天津專利申請三者保護內容區別
1、發明:既保護方法,又保護產品或物質。(基本上可以保護所有類型的方法、所有類型的產品或物質)
2、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不保護方法。(有形產品)
3、外觀設計:保護產品的外形、圖案的設計。
天津專利申請中發明與實用新型之區別: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雖不經過實質審查,但是存在價值還是很大的,主要是基于:諸多產品的生命周期比較短,需要在最短時間內拿到權利,而至于這個權利是否穩定,交給市場去判斷(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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