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最新公司動態及行業資訊
一、瞪羚企業是指創立時間不超過15年,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的創新型企業,商業模式得到市場認可,進入爆發式增長階段。
申報評價瞪羚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天津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企業在申報當年及上一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需滿足以下增長率指標條件之一:
1、企業注冊時間15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基期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近四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2、企業注冊時間15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基期企業職工總數100人及以上,近四年企業職工總數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3、企業注冊時間5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4、企業注冊時間10年以內(按截至申報當年1月1日計算),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正增長;
(四)創新能力指標
近四年平均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強度(即R&D經費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大于2.5%(注冊時間不足四年的,根據實際投入年份數據計算)。
二、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1、《瞪羚企業信息表》首頁評價信息填報承諾書是否提交,法定代表人是否簽字,是否加蓋企業公章,日期是否填寫正確(日期應為企業上傳申報信息之日,下同);
2、《瞪羚企業信息表》是否完整;
3、企業上傳提交的材料蓋章是否符合要求;
4、《瞪羚企業信息表》中所填信息與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中的內容是否一致,數據計算結果是否正確;
5、《瞪羚企業信息表》其他問題說明。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形式審查即為不通過,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系統通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聯系人進行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瞪羚企業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形式審查通過的,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瞪羚企業信息表》進行匯總,并在線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復查內容為:
1、區級形式審查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錯誤或遺漏;
2、《天津瞪羚企業信息審查表》是否提交、內容是否完整等問題。
上述內容有一項不合格,復查即為不通過,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在“瞪羚企業系統”上退回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需要企業補正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通知企業補正,企業補正后再次提交《瞪羚企業信息表》的,視同第一次填報。
復查通過的,由第三方評價機構在“瞪羚企業系統”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在“瞪羚企業系統”公告,納入“瞪羚企業信息庫”,賦予天津市瞪羚企業入庫登記編號(以下簡稱“登記編號”),登記編號由系統自動生成,形式為17位數字或字母(2位瞪羚DL+8位公告日期+2位區代碼+5位順序號)。公眾可通過“瞪羚企業系統”查詢天津市瞪羚企業入庫登記編號。有異議的,由各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