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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標注冊公司指出商標局受理異議申請書后,會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
辦理異議申請需注意:
(1)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間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至注冊公告的前一天。異議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的日期關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需要特別注意: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通過郵寄的,以信封上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
(3)天津商標注冊公司提示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有相應的證據支持異議請求和事實依據必須用文字明確表述,以便于對方當事人答辯和商標局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