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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專利申請的受理內容如下:
專利局受理處或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后,應當認真核對通知書上的信息,對通知書信息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提出。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超過一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地址有變動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項目變更;如果申請人與專利代理機構解除代理關系,應當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天津專利申請;申請日的確定:
采用電子文件形式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及各種文件,以專利局專利電子申請系統收到電子文件之日為遞交日。
向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以收到日為申請日;通過郵局郵寄遞交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信封上的寄出郵戳日為申請日;寄出的郵戳不清晰無法辨認的,以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收到日為申請日。通過速遞公司遞交到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的專利申請,以收到日為申請日;郵寄或者遞交到專利局非受理部門或者個人的專利申請,其郵寄日或者遞交日不具有確定申請日的效力,以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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