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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途徑
天津商標注冊公司表示與申請商標注冊相同,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有兩條途徑:一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二是異議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或者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2.需要提交的文書
辦理商標異議申請應提交的書件包括:(1)商標異議申請書;(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4)異議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5)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載明代理人代理權限、代理事項及授權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標異議案件中同時代理異議雙方當事人。
3.異議申請的受理和補正
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后,經過形式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異議人直接提交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直接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異議人;異議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天津商標注冊公司提示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